各工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真正提高广大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全面推进学校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创建安全文明学校,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度“文明教工”、“文明新风家庭”评选工作,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争当文明教工,争创文明新风家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教工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学校及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各项活动。
2、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改革。
3、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求实进取,积极投身“三育人”,严谨执教,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4、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作风正派,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5、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关系,助人为乐,弘扬正气,清正廉洁,无以权谋私、以职谋利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行为,积极维护学校安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教工:
1、政治学习、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参与率不足90%的。
2、有旷工、旷课、旷考记录,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3、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师表形象不良影响较为严重的。
4、有骂人、打架行为的。
5、参与或涉及黄、赌、毒、淫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有其他严重不文明行为的。
(二)文明新风家庭条件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安心学习,社会影响好。
3、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不违反计划生育等国策。
4、家庭成员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远离黄、赌、毒、淫。
5、邻里和睦,同事和睦,为人谦让,助人为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文明新风家庭:
1、本人当年没有评为文明教工的。
2、家庭成员受行政处罚或触犯刑律的。
3、厌弃老人,不赡养父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夫妻不和睦,造成家庭破裂的。
5、家庭成员搞封建迷信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家庭成员参与或涉及黄、赌、毒、淫,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家庭成员在社会上骂人、打架斗殴,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有其他严重不文明行为的。
二、评选方法
1、组织所属会员认真学习“双文明”评选条件,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
2、每半年,工会组要会同所在科室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组织对所属人员对照条件,进行一次初评,对发生不文明行为,且事实清楚的要在工会组活动记载本上记录在案。
3、年底,学校工会会同学校行政,在党委统一部署下,结合年终考核,组织自下而上的“双文明”评选工作,凡符合“双文明”评选条件的,给予奖励。
4、在学校工会“双文明”评选基础上,好中选优,向市教育系统推荐“市级文明教工”。
附:文明新风家庭申报表.doc (37.5 KB) 2012-05-24 10:21
文明教工申报表.doc (30 KB) 2012-05-24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