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中秋节、国庆节合并放假9天。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9月29日--10月7日。
二、上课安排:中秋节、国庆节合并放假,与教学进程表无冲突,不作调课安排。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9.24 | 9.25 | 9.26 | 9.27 | 9.28 | 9.29 | 9.30 |
10.1 休假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三、注意事项:
(一) 9月28日(周五)上午11点40后方可离校,无特殊情况不得批准假,学生行李不得带到教学场所,10月7日回校上晚自修。
(二)各处室、系部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自查,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师生员工离校前务必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加强值班管理,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节假日安全。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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