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纪委文件
通纪发[2014]14号
关于落实“四强化”清廉过“五一”
严防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聚焦四风问题、深化作风建设的要求,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2014年“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强化正面引导,进一步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5·10思廉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反复学习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和“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敬畏法纪,不搞变通违规;要树立群众观念,摈弃特权思想;要自觉遵规守纪,做到令行禁止。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最新动态,营造全社会崇尚廉洁、反对“四风”的舆论氛围。
2.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效性。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公务用车管理,除值班车辆外,各单位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公务活动管理,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财政资金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党员干部行为管理,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3.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查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力度。“五一”节前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食堂会所、景点农庄、高速路口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等进行高密度、全覆盖的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查处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欢迎社会各界一道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58215260,电子信箱:ntjwdfs@126.com。
4.强化制度完善,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约束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的要求,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消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积极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转变作风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考察考核,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突出重点,有力推进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监督效果。
各县(市、区)纪委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14年5月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