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层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作者:访问量:1252

关于中层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位中层干部: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办《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实践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三)>的通知》(通群办发〔201427号)精神,现就我校中层干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进行如下部署,请遵照执行。

1.全体中层干部要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包括五个方面: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重点是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问题,剖析深刻、触及灵魂,简明扼要、袒露思想,不评功摆好,不讲空话、套话和虚话;要紧密联系工作生活实际和个人成长经历,对问题的查摆剖析要以具体实在的事例为支撑,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逐一作出说明;原因分析要深挖问题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务实管用、操作性强。

2.中层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党办及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中层副职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党办及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同时,接受市委第11督导组的督查指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时间节点:610前全体中层干部完成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及上报工作。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通群办发〔201427号文

2:《对照检查材料排版要求》

 

 

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附件一:

中共南通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群办发〔201427

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实践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南通市教育实践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南通市教育实践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三)

 

最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委督导组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提出了一些需要把握和解决的政策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三)〉的通知》(苏群办发〔201427号),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时间安排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5月中下旬陆续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从6月上旬开始,市、县、乡逐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市一级层面,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在6月上旬先行召开,此后,其他市级班子陆续召开。县一级层面,省委常委联系的通州区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先行召开,市委主要领导联系的县(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随即召开,此后,其他县(市、区)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陆续召开。县(市、区)领导班子可以和市级机关及市直单位交叉进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市一级的相关做法,统筹安排本地区所属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2、关于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问题

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要参照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聚焦“四风”查找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层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报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督导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防止出现衰减效应,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关于对参学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进行通报反馈的问题

对参学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由市委督导组形成一整套通报反馈材料,包括对每个参学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反馈内容。县(市、区)委班子的通报反馈,由市委督导组在县(市、区)委常委会上进行集中通报反馈,其他县(市、区)级班子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委托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反馈。市级机关及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班子的通报反馈,由市委督导组在相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上进行集中通报反馈。市级机关及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市委督导组通报反馈,其他班子成员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的,委托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反馈。市委督导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进行个别反馈。

县(市、区)党委班子的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由市委督导组形成通报反馈材料,把省委督导组掌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一并纳入通报反馈内容,经省委督导组审核把关,由市委督导组以省、市委督导组的名义,向县(市、区)党委班子集中通报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的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由县(市、区)委督导组形成通报反馈材料,把市委督导组掌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一并纳入通报反馈内容,经市委督导组审核把关后,由县(市、区)委督导组以市、县(市、区)委督导组的名义,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集中通报反馈。

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步通报反馈,通报反馈材料由市委督导组分批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4、关于“四个重点谈”中“动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比较差”的把握问题

一般按动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好”和“较好”累计得票率排名靠后,或者“差”得票率相对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由督导组研究提出,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5、关于市委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必谈的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市委督导组要与参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其中,第1-3督导组还要与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开展谈心谈话。督导组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列出谈话提纲,谈话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客观看待组织反馈的、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正视本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根据掌握的情况,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

在具体操作中,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通报反馈和谈话提醒工作一并进行。

6、关于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征求意见的问题

县(市、区)委常委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要采取书面形式征求同级党委全委会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的意见,下一级党组织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征求本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征求站所和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

7、关于参学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流程问题

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流程:

1)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经本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再报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县(市、区)委督导组要对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提前把好关。

2)市委督导组审核。县(市、区)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督导组审核。

3)上级党组织审核。县(市、区)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市委督导组同意后,由县(市、区)委统一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统一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核;县(市、区)委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督导组审核。

市委常委联系的县(市、区)党委班子及成员、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统一报联系的市委常委审核。

市级机关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流程:

市级机关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督导组审核。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统一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

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联系的市级机关党组(党委)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统一报联系的市委常委审核。

8、关于党员大学生村官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问题

党员大学生村官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其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9关于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问

对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现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自身实际和所掌握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的问题

县(市、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现职县级领导干部;(2)正县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县级老同志;(3)县(市、区)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乡镇、街道党政正职;(5)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6)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7)驻地方的部省属和市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8)其他参会人员,包括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按不少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县(市、区)人大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县级以上人大常委;(2)县(市、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3)乡镇(街道)人大主席;(4)部分人大代表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按不少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县(市、区)政府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参照县(市、区)委常委班子通报会范围确定,可与其合并召开,由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通报各自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县(市、区)政协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县级以上政协常委;(2)县(市、区)政协机关全体干部;(3)乡镇(街道)政协工委主任;(4)部分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按不少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2)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3)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

市属高校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近5年退出班子的老同志;(3)中层正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4)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其他教职工代表等。其他事业单位参会人员范围总体上参照高校确定。

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部门正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3)其他参会人员,包括职工代表等。

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参照县(市、区)确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研究确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时,应尽量扩大“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参与范围,督导组要加强指导把关。如有其他需列入参会人员范围的,由督导组同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市委督导组参加县(市、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派员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通报会,负责收回汇总民主评议表。县(市、区)委常委和副县级干部所在单位通报会,市委督导组可视情况确定是否派员参加。市委督导组派员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并对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政正职对照检查情况的评估进行指导把关。

  

中共南通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26印发

附件二:

对照检查材料排版要求

 

1、标题要求

标题统一为“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字体为“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字,行间距为30磅。标题下一行为写对照检查材料的时间,统一为“(20145月)”,三号字,中文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行间距为30磅。个人署名位于日期下一行,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三号字,行间距为30磅。

2、正文要求

正文统一使用三号字体,行间距为28磅。

一级标题使用“方正黑体_GBK”字体,二级标题使用“方正楷体_GBK”字体,三级标题使用“方正仿宋_GBK”加粗,正文中数字和英文字母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3、页面设置

页面设置为上3.5厘米、下3.8厘米、左3厘米、右3厘米,页脚3厘米。页码为“Times New Roman”字体,三号,居中设置,如“— 3 —”。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146月)

*  *

 

      一级标题

二级标题

三级标题

正文

关于中层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工作的通知.doc (51.5 KB)
2014-05-3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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