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搬运招标书

发布时间:2014-07-12作者: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访问量:1243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物资搬运招标书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即将整体搬迁至新校区,现拟对老校区物资搬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专业搬家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物资搬运

二、项目编号:20140603

三、项目内容

1、搬运线路: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南通市青年东路150号)至新校区(南通市振兴东路288号),全程约20公里。

2、搬运物资:办公家具、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商用电器、厨房设备、学生桌椅、公寓床铺等。

3、搬运时间: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搬运时间另有变动,由招标人提前通知,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

请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到招标人老校区和新校区勘察现场条件和项目内容,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和项目内容提出额外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物资搬运的经营资质,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从事物资搬运服务时间五年以上,有为南通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提供物资搬运服务经历,并具有公路运输相关资质证明(车辆及驾驶员运营许可证、行驶证、驾驶证、超限运输通行证等)。

4、投标人必须具备密集搬运的能力,自有车辆必须10辆及以上,单车次起运量在2吨及以上(提供所有车辆信息),拥有熟练的专业搬运人员30人及以上。

5、投标人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所有搬运人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

6、投标人必须承诺承担物资搬运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包括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的物资丢失、短少、损坏、污染等,因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罚款等。

7、投标人必须具有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要求中第1至5项相应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要求中第6项承诺书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二)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六、投标报价、保证金

1、投标人首先根据各自现场勘查情况报各自总包车次,招标人以各投标人平均车次确定本项目基础总包车次。

2、中标人所报车次如超过基础总包车次,则以基础总包车次为准;中标人所报车次如低于基础总包车次,则以所报车次为准;

3、投标人以一辆2吨货车为基数,报每车次满载物资搬运费用(含物资搬运人员工资、车辆运行燃油费、维修费、检测费、过路费、运输上下力资、税费等所有费用),敞开式和厢式货车分开报价。

4、最终实际统计车次如超过总包车次,超出部分中标人自行承担;最终实际统计车次如低于总包车次,则以实际统计车次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两家及以上搬家公司联合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以现金方式交到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图书馆3楼财务处,联系电话:0513-85228518,0513-85228509。未中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预留至合同结束。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项目内容的询问,请与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蒋冬联系, 0513-85228512,13515207637。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11: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联系人:王海峰,0513-83584885,13515207654。

3、开标时间:2014年7月18日14:00。

地点: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3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联系人:蒋冬,0513-85228512,13515207637。

八、评标

(一)根据本项目特点,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1、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保护招、投标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人的利益;

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

(三)评标方法和程序

1、评标委员会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的投标人中,根据服务能力和质量均能满足或优于招标人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3、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服务能力和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实质性响应要求,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四)保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2、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九、中标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2、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3、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二)履约保证

1、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签订合同的资格。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全额无息退还。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的三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投标文件有效期

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

2、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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