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书
为了保证我校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火灾报警系统设施、水泵房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维护保养、故障检测、应急抢修等工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维保单位,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招标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三、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维保内容
1.对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维保项目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专用电话、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2.办公大楼及其他建筑物室内消防水、电及室外管网等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维保项目包括: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强电、弱电故障,喷淋、消火栓管网漏水抢修等,材料由招标方另行提供。
(二)维保要求
1.维保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招标方相关负责人确认。
3.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对即将竣工消防验收,排查出消防主要存在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交招标方。
5.每月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并按消防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记录交招标方,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6.维保单位每年出具一份完整的合格检测报告,该报告须能得到各级消防主管部门及招标方的认可。
7. 维保单位对我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服务。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8.在维保期间因维保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9.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如喷淋头、消火栓阀、烟感、温感等),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10.对招标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11.维保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项目内容包括:各类探测器件、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楼层显示器、回路板、管网阀门、浮球阀、止回阀、压力表、消防水带、水枪、喷淋头、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若维保期间发生设备故障须更换部件时,将一律以该价目表的单价为准(维保单位须承担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招标方在质保期内单件价格超过100 元(含)的零部件和设备(除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水带、软管卷盘、灭火器以外)的费用由原质保单位承担,质保期外由招标方承担,100元以下单件由中标维保单位承担。
维保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除上述规定由招标方承担费用的外)一律由维保单位自行承担。
12. 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配合校方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13.投标方承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若发生事故(包括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方不能够按照故障突击抢修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抢修,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3%,发生3次抢修不及时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不能够按照日常维保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保,校方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并扣除2000元履约金,若发生2次维保不及时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保卫处有权终止与维保方合作关系,视作维保方违约,并追究维保方相关责任。
4、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使得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方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五、投标须知、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
2.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人在对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每年总维保费用进行报价(含税),维保期一年(合同时间将根据维保情况,由招标方确定)。
3、报价确定后原则上不再作调整,除非招标人要求之外。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1)注明所投标的名称。
2)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得有缺项和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不能出现报价)
1.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
2.个人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
3.其他证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带来备查)。
4.维保经历及业绩:经营过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及具有较好声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5.投标报名单位必须提供三家目前在维保服务中的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6.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报名时进行验证,无原件或原件审验不合格者复印件无效。
7.联系方式:公司详细地址、公司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
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小信封单独密封,放入正、副本中)
1)维保实施方案及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
3、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单位应准备贰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分别密封,不得并入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
2)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四)资格预审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单位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技能证书及实地考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预审。
(五)评标方案
招标方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方案、报价,并参考市场询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解释。
(六)投标相关要求
1、报价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投标单位必须对现场实地勘察,实地勘察时间定为 2014 年 8 月 25 日,如有疑问请在 201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前书面提出,如无疑问,则招标方视为中标后维保没有任何异议。报价中如有遗漏,视为对招标方的优惠。
3、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4年8月27日11点
资格预审时间:2014年8月27日9点
4、标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
地 址:青年东路150号
联 系 人:王海峰 黄轶
联系电话: 85228512 15951300658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4年8月27日15:00
(二)开标地点:综合楼三楼会议室Z301
七、评标
(一)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小组。
(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保护招投标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人的利益;
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评标小组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废除其投标书。
(三)评标方法和程序
1.评标小组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确定最低报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
2、资质证明不合格者;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3、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
4、投标书逾期送达者;
5、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无效投标规定的;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六)保密
1.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保密。
2.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八、中标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2.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履约保证
1.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否则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书项目要求主要内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九、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