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纪委文件
通纪发〔2014〕24号
中共南通市纪委关于执行“四个严禁”
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聚焦四风问题、深化作风建设的要求,现就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收受、滥发钱物。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他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月饼、各类商业预付卡(券)和其他过节物品。
2.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公款安排私人活动,严禁在机关部门或单位食堂安排非公务活动。严控节日期间的公务接待行为。
3.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南通市《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的通知》(通纪发〔2014〕19号)的规定,落实节日期间公车入库封存、出车报备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4.严禁参与低俗娱乐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令行禁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营造全社会崇尚廉洁、反对“四风”的舆论氛围。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5215260
举报信箱:ntjwdfs@126.com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