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作者: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访问量:837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监【20141

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大中专院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迅速将《规定》精神转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不折不扣地执行,并915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校(单位)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开学前后要开展《规定》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充分认识《规定》意义,使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成为教职员工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要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规定》精神,让他们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有诉必查,绝不姑息。要针对教师节、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特殊节点,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南通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09883285098830

五、各地各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规定》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贯彻落实和监督不力而发生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南通市教育局

2014815

 

       

 

 

教监【20144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78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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