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2015201
二、项目名称: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耗材采购。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报价
本次实验耗材招标分两个包,包一为实验用器械,包二为实验用试剂。投标人根据各自的经营范围分别报价,每个包一个报价单,单包报价缺项不得超过10项,缺项报价按其他投标人最高报价计算。分包情况详见附表,附表中部分物品未明确规格的投标人可以在报价单内明确标注相应的规格。招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中标人追加购买合同范围内的相同耗材,一律按合同价执行。
(二)项目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国家有统一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执行厂家标准。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
2. 送货地点、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送货,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结帐方式: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由双方确认结算费用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投标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结算费用。
4.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能按期供货,中标人付给招标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 500元/次)。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
2)中标人低于合同配置、技术标准供货,中标人恢复合同规定的配置、技术标准(或不低于原配置、原标准),同时中标人付给招标人500元/次的违约金。
3)招标人除中标人低于合同配置、技术标准供货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要求退货或不接受货物的,付给中标人500元/次的违约金。
四、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一定经营规模,拥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交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至我校财务处。未中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全额退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扣除。
五、投标文件编制
(一)编制须知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相应的回答。
2.招标人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二)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得有缺项和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5.投标报价单(含税和运费,另附报价单EXCEL文件光盘或U盘,使用信封单独密封)。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内容确认规定
1.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分别密封,不得并入一个密封袋中。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处标明分别投的是第几包。
2.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六、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月6日11时前。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6号房间(振兴东路288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罗炜 13962911616。
七、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5年 3月6日14:00
(二)开标地点:行政楼14楼会议室
八、评标
(一)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小组。
(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保护招投标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人的利益;
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评标小组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废除其投标书。
(三)评标方法和程序
1.评标小组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确定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其投标人为中标人。单包报价缺项不得超过10项,缺项报价按其他投标人最高报价计算。
(四)保密
1.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保密。
2.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九、中标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2.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履约保证
1.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否则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书项目要求主要内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十、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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