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BS2017014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宿舍楼洗衣机外包服务招标书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宿舍楼洗衣机实行外包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宿舍楼洗衣机外包服务
2 招标文件编号:BS2017014
3 项目内容
3.1 设备需求
3.1.1 配置需求:66台。
3.1.2 技术需求
3.1.2.1 参考品牌:海尔、小天鹅等一线品牌机;
3.1.2.2 大容量(7~8Kg),不锈钢内桶,防锈抗菌;
3.1.2.3 刷卡洗衣。
3.2 合作方式
3.2.1 所有设备包括洗衣机、水电表、接驳管线、刷卡机等均由中标人提供投入,刷卡机必须和招标人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
3.2.2 所有设备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定点定位安装,不得私自更改点位;
3.2.3 在运行过程中如投放设备数量不能满足招标人需要,中标人必须增加相同设备;
3.2.4 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及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2.5 中标人定期对运行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并承担所产生所有费用;
3.2.6 中标人承担所有设备运行过程所产生的水电费;
3.2.7 学生洗衣刷卡收费标准:脱水1元/次,少量薄件快速洗涤2元/次,少量薄件标准洗涤3元/次,大量厚件洗涤4元/次;
3.2.8 双方合作年限为3年,中标人根据学生实际刷卡金额收取洗衣费用,招标人根据实际投入洗衣机数量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
3.2.9 合作期满后,招标人重新招标,原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力;如未能续约,原中标人对所投设备自行处理。
3.3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到学校勘察现场条件和项目内容,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和项目内容提出额外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3 投标人具有在学校从事洗衣机外包服务三年以上的经历;
4.4 投标人所投洗衣机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原包装出厂的全新产品;必须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4-2008)的安全标准;必须提供所投洗衣机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免检证明);
4.5 投标人在南通市范围内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
5 投标文件的编制
5.1 投标文件内容
5.1.1投标报价表(小信封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5.1.2 投标文件目录;
5.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1.4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1.5 资格要求中第4.1至4.5项相应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1.6 详细的设备清单、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
5.1.7 合同期间的服务承诺书;
5.1.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5.1.9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5.2 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5.3 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6 投标报价、保证金
6.1 投标人报每年每台洗衣机管理费;
6.2 本项目不接受两家及以上投标人联合投标;
6.3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递交投标文件前以现金方式交到南通市振兴东路288号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14楼后勤处,联系人:朱老师,13912273137,0513-51083173。未中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预留至合同结束。
7. 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7.1 对项目内容的询问,请与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陈飞联系, 0513-51083172,13962951505;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6 月 2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振兴东路288号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14楼后勤处,联系人:朱老师,13912273137,0513-51083173;
7.3 开标时间:2017 年 6月2日15时。开标地点:南通市振兴东路288号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14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另行通知。联系人:朱虹,13912273137,0513-51083173。
8. 评标
8.1 根据本项目特点,由招标人根据学校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8.2 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8.2.1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8.2.2 保护招、投标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人的利益;
8.2.3 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8.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8.2.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2.6 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
8.3 评标方法和程序
8.3.1 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8.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样品进行评判,看是否满足招标人实质性需求;
8.3.3 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的投标人中,根据设备质量和服务能力均能满足或优于招标人实质性需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8.3.4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设备质量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实质性需求,则不保证报价最高中标;
8.3.6 有关评标方法和程序的一切解释权归招标人。
8.4 保密
8.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8.4.2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9. 中标
9.1 中标通知
9.1.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人;
9.1.2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9.2 履约保证
9.2.1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签订合同的资格;
9.2.2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全额无息退还。
9.3 合同签订
9.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3.2 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
10.1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
10.2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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