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楼商铺开标时间及部分投标内容的变更公告
各位投标人:
因近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为确保我校招标对外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将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年1月29日11:00调整为2018年2月1日11:00,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并相互转告。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另根据《食品安全法》,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和规范管理,防止虚假低劣食品流入校园,现对原投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原投标文件中“四、投标方要求:”变更如下:
四、投标方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所有投标人必须为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投标人近5年来经营期内(经营期不满5年的按实际)未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目前能够经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时间以本公告第一次发布时间之前为准)。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一致的经营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经营房屋为自己所有的,可提供产权证明;(3)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份,加盖本企业公章。
2.所有投标人承诺今后不改变学校规定经营项目的承诺书。
3.参与1、6、7、8号商铺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经营食品加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并提供原经营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需提供(1)《食品经营许可证》(2)原经营项目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无事故证明。
4.参与6、8号商铺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拥有与所投店铺经营项目内容相一致的产品品牌南通地区代理权,代理品牌需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担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产品品牌南通地区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2)代理品牌工商部门注册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必须由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本人前来投标(提供身份证复印,原件备查);企业法人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时参与一个商铺投标必须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学校财务处(只接受现金,不接受支票、转账和网银支付等),每份保证金2万元。未中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招、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原投标文件中“五、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中第1条”变更如下:
五、投标文件编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请按本公告“四、投标方要求(一)资质要求”1、3、4、5条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以供验证)
完整招标文件请下载附件
特此变更说明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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