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车辆租赁招标书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招标人)因学生见习和学校活动需要,为保证统一管理和交通安全,现对所需车辆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营运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学生见习和学校活动车辆租赁。
2 项目编号: BS2018005
3 项目要求
3.1 租赁时间:2018年度。
3.2 租赁车辆类型:普通大客车或公交线路车,最多能容纳55~60人。
3.3 租赁车次计算:当日出行当日返回的一送一接计1车次;
当日出行隔日返回的一送、一接各计1车次。
3.4租赁方式:全包方式。
3.5 项目预算:25万元/年。
3.6 接送路线(参考,附件1)
4 投标人资质
4.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县际(含)客运包车以上);
4.3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4 投标人从事车辆租赁、交通运输服务时间必须在五年以上,有为南通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提供车辆租赁、交通运输服务经历。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服务要求
5.1 严格按照招标人安排,保证按时完成接送任务,确保无交通事故。
5.2 所用车辆必须经指定的检测站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
5.3驾驶员必须持有大客车驾驶执照,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无未消除的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记录,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负同等以上责任。
5.4 其它要求
5.4.1 中标人每次出车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准时发车。
5.4.2 中标人负责车辆维护、清洁和检修,确保车况和设备性能良好。
5.4.3 中标人负责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包含车上人员伤害陪偿)。
5.4.4 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尽量满足招标人临时改变的时间及增加用车次数的需求。
5.5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如中标人的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的违约,有权处以已发生租赁费用10%的违约罚款,并视情决定是否终止双方合同。
6 投标文件编制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相应的回答。
6.2 招标人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6.3 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得有缺项和漏项,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3.1 投标文件目录。
6.3.2 投标人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和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3 按投标人资质4.1和4.2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3.4 按投标人资质4.3要求提供承诺函(附件2)。
6.3.5 按投标人资质4.4要求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内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6.3.6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所用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龄、车内设备设施、乘员数、车辆外貌照片、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同一车型至少一份)。
6.3.7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所用车辆配备驾驶员信息,包括身份证、驾驶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至少五份)。
6.3.8 按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
6.3.9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和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6.3.10 投标报价单(使用小信封单独密封)
6.4 投标文件签署及内容确认规定
6.4.1 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分别密封,不得并入一个密封袋中。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
6.4.2 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4.3 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7 投标报价
7.1本项目为全包方式,投标报价包含租赁车辆的保险、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检修、营运费、管理费、过路费、驾驶员薪金、税金等与本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
7.2分不同车型、不同区域按每车次报价(单位:元),其中:崇川、港闸、通州、海门、开发区所用车型投标人可在公交线路车和普通大巴车这两种车型中任选一种车型报价。
车型 | 崇川、港闸、通州、海门、开发区 | 启东、如东、如皋、海安、滨海园区 | 根据权重计算的综合报价 | ||
报价 | 权重 | 报价 | 权重 | ||
公交线路车 | 二选一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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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巴车 | 二选一 | 80% |
| 20% |
8 投标文件递交
8.1 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9时30分之前,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南通市振兴东路288号)行政楼十四楼后勤处 室,联系人及电话: 。
8.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8.3投标时以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金在合同到期后无违约因素则无息全额退还。中标单位如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开标及评标
9.1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3日10时,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南通市振兴东路288号)行政楼十四楼后勤处会议室。
9.2 根据本项目特点,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小组。
9.3 评标工作基本准原则
9.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9.3.2 保护招、投标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人的利益;
9.3.3 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9.3.4 评标小组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9.3.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废除其投标书。
9.4 评标方法和程序
9.4.1 评标小组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9.4.2 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根据权重计算的综合报价最低者其投标人为中标人。
9.5 保密
9.5.1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保密。
9.5.2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0 中标及合同签订
10.1 中标通知
10.1.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10.1.2 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10.1.3 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0.2 履约保证
10.2.1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否则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0.2.2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
10.3 合同签订
10.3.1 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3.2 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0.3.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3.4 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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