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会议室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TYZHQC2020101001
(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1.1 | 建设规模 | 会议室改造工程,投资约25.6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1.1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7 | 1.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8 | 1.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
9 | 18.1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3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2000元整 (现金形式) |
12 | 4 | 踏勘现场 |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3 | 15.2 |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6)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 (9)《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1期及同期市场价; (10)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
14 | 15.3 |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 25.6万元。 |
15 | 20.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16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提交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8号会议室(振兴东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7 | 24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20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8号会议室(振兴东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8 | 25 | 评标委员会 | 由招标人组建。 |
19 | 34 | 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价的10% |
20 |
| 招标单位 |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 联系方式:单老师 13511591058 |
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2号 联系方式:15962756653 邮 箱:jszrntzb@163.com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貌 。
(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综合考虑到工程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现貌 。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工程实施的困难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单位慎重考虑。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1.4 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2.4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投标费用
3.1 本次招标代理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份,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工程约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2003]853号文标准计收,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本工程约定设计费5000元,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4.5 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咨询本工程招标施工范围内的现状,施工图如类似施工工艺、施工节点等存在某些缺陷,投标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引起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修改、调整、完善等情况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体报价中。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 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从”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2020年11月18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szrntzb@163.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以后的投标、开标、评标及施工过程中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 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8)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评审标准》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 商务标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章);
(2)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章);
(3)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整(2000.00元)
13.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 的形式,带至投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3.3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3.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退(无息)。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4.3.4投标人已签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有悖于《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34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5、招标控制价
15.1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处理。
15.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5.2.1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5.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5.2.3 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0期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则按市场询价。
15.2.4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基本费费率 | A+B1-D | 1.70% | 1.50% |
5 | 市级标化增加费 | A+B1-D | / |
| |
6 |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7 | 税金 | 税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 空调和消防改造部分110000 元。
15.2.5其它有关费率:
15.2.5.1 临时设施费:装饰0.8%,安装1.1%;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0.03%。
15.2.6 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工资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文件调整。
15.3 招标控制价:详见前附表。
16、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
1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投标报价方式:
18.1 本工程项目采用 18.1.2 方式。
18.1.1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8.1.2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现场勘查,同时还需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风险。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及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人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19.6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基本费费率 | A+B1-D | 1.70% | 1.50% |
5 | 市级标化增加费 | A+B1-D | / |
| |
6 |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7 | 税金 | 税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空调和消防改造部分110000 元。
19.8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
19.9 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老旧建筑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 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 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9.12 投标人自行解决与本工程各相关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13 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19.15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6 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7 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9.18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评标过程中评委费按实际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19.19 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工程实施的困难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单位慎重考虑。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20 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9.21 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
19.22 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向承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10-20%,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9.23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24 工程材料进场时须两证(材料出厂合格证、工程材料一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齐全。
19.25 所有材料的选用须待甲方或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19.26 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0.2 资格审查文件(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标(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 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6.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6.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6.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结果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 企业资质 类别等级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证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6 | 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6)条的情形之一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
7 |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 ||
备注 | 以上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且,上述序号1-5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序号6-7须提供原件,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是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不因招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确定中标人
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中标单位,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二、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具体详见(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
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
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
1.6承包人文件
1.6.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施工条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利和监理人(或发包方代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市档案馆验收合格。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现场要求组织施工。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周有5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6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须补交及补全手续。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
①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工期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竣工(含结算)资料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若未能及时缴纳,每延迟一天按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留金,滞留金在结算时不予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7)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现场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碎石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至甲方指定场所: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且必须承担由发包人指定其它单位清理垃圾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7.1.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7.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3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如延期超过10天,则超过10天以外的部分按2000元/天加罚。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专业条款12.1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竣工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该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1)的规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金额乘以上述(1)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12.2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有效发票付合同价的5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审计结束后凭有效发票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且无遗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
13. 验收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处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3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修保函,保修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如延期超过10天,则超过10天以外的部分按2000元/天加罚。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本工程须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40%,在合同签订前5天内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验收合格,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认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 争议解决
19.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
19.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9.5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4、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本工程安全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
5、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规划、国土、水利、港监、海事、航道、消防、治安、人口、渣土、交通、交警、公路、绿化、市政养护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对沿线企业、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需业主配合的,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或双方另行商定),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清退。
10、承包方必须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影响费用和工期的因素。
11、甲方代扣,代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生产.
13、结算审计时,施工单位同意扣除合同内未实施部分。
14、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15、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16、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工程,如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承包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则视为已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相关项目清单综合计价表的投标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7、材料及施工垃圾选地集中堆放;垃圾及时外运出校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竣工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对全部工程区做一次全面卫生保洁;
19、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安装水电表,费用承包人承担。
20、承包人承诺,全部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附件)所有要求和约定。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二、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 |
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
二、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申请人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6)条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商务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
(一)根据已下载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后和研究投标文件,愿以人民币 (大写)的总价,按招标的要求承包本次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单位承诺,全部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附件)所有要求和约定。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TYZHQC2020101001
(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1.1 | 建设规模 | 会议室改造工程,投资约25.6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1.1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7 | 1.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8 | 1.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
9 | 18.1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3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2000元整 (现金形式) |
12 | 4 | 踏勘现场 |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3 | 15.2 |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6)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 (9)《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1期及同期市场价; (10)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
14 | 15.3 |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 25.6万元。 |
15 | 20.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16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提交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8号会议室(振兴东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7 | 24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20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8号会议室(振兴东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8 | 25 | 评标委员会 | 由招标人组建。 |
19 | 34 | 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价的10% |
20 |
| 招标单位 |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 联系方式:单老师 13511591058 |
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2号 联系方式:15962756653 邮 箱:jszrntzb@163.com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貌 。
(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综合考虑到工程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现貌 。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工程实施的困难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单位慎重考虑。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1.4 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2.4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投标费用
3.1 本次招标代理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份,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工程约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2003]853号文标准计收,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本工程约定设计费5000元,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4.5 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咨询本工程招标施工范围内的现状,施工图如类似施工工艺、施工节点等存在某些缺陷,投标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引起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修改、调整、完善等情况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体报价中。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 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从”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2020年11月18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szrntzb@163.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以后的投标、开标、评标及施工过程中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 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8)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评审标准》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 商务标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章);
(2)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章);
(3)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整(2000.00元)
13.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 的形式,带至投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3.3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3.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退(无息)。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4.3.4投标人已签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有悖于《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34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5、招标控制价
15.1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处理。
15.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5.2.1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5.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5.2.3 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0期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则按市场询价。
15.2.4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基本费费率 | A+B1-D | 1.70% | 1.50% |
5 | 市级标化增加费 | A+B1-D | / |
| |
6 |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7 | 税金 | 税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 空调和消防改造部分110000 元。
15.2.5其它有关费率:
15.2.5.1 临时设施费:装饰0.8%,安装1.1%;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0.03%。
15.2.6 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工资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文件调整。
15.3 招标控制价:详见前附表。
16、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
1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投标报价方式:
18.1 本工程项目采用 18.1.2 方式。
18.1.1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8.1.2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现场勘查,同时还需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风险。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及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人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19.6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基本费费率 | A+B1-D | 1.70% | 1.50% |
5 | 市级标化增加费 | A+B1-D | / |
| |
6 |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7 | 税金 | 税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空调和消防改造部分110000 元。
19.8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
19.9 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老旧建筑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 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 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9.12 投标人自行解决与本工程各相关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13 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19.15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6 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7 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9.18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评标过程中评委费按实际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19.19 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工程实施的困难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单位慎重考虑。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20 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9.21 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
19.22 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向承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10-20%,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9.23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24 工程材料进场时须两证(材料出厂合格证、工程材料一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齐全。
19.25 所有材料的选用须待甲方或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19.26 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0.2 资格审查文件(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标(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 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6.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6.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6.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结果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 企业资质 类别等级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证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6 | 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6)条的情形之一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
7 |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 ||
备注 | 以上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且,上述序号1-5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序号6-7须提供原件,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是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不因招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确定中标人
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中标单位,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二、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具体详见(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
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
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
1.6承包人文件
1.6.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施工条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利和监理人(或发包方代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市档案馆验收合格。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现场要求组织施工。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周有5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6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须补交及补全手续。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
①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工期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竣工(含结算)资料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若未能及时缴纳,每延迟一天按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留金,滞留金在结算时不予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7)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现场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碎石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至甲方指定场所: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且必须承担由发包人指定其它单位清理垃圾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7.1.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7.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3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如延期超过10天,则超过10天以外的部分按2000元/天加罚。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专业条款12.1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竣工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该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1)的规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金额乘以上述(1)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12.2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有效发票付合同价的5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审计结束后凭有效发票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且无遗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
13. 验收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处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3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修保函,保修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如延期超过10天,则超过10天以外的部分按2000元/天加罚。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本工程须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40%,在合同签订前5天内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验收合格,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认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 争议解决
19.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
19.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9.5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4、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本工程安全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
5、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规划、国土、水利、港监、海事、航道、消防、治安、人口、渣土、交通、交警、公路、绿化、市政养护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对沿线企业、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需业主配合的,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或双方另行商定),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清退。
10、承包方必须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影响费用和工期的因素。
11、甲方代扣,代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生产.
13、结算审计时,施工单位同意扣除合同内未实施部分。
14、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15、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16、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工程,如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承包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则视为已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相关项目清单综合计价表的投标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7、材料及施工垃圾选地集中堆放;垃圾及时外运出校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竣工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对全部工程区做一次全面卫生保洁;
19、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安装水电表,费用承包人承担。
20、承包人承诺,全部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附件)所有要求和约定。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二、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 |
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
二、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申请人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6)条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商务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
(一)根据已下载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后和研究投标文件,愿以人民币 (大写)的总价,按招标的要求承包本次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单位承诺,全部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附件)所有要求和约定。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TYZHQC2020101001
(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1.1 | 建设规模 | 会议室改造工程,投资约25.6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1.1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7 | 1.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8 | 1.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
9 | 18.1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3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2000元整 (现金形式) |
12 | 4 | 踏勘现场 |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3 | 15.2 |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6)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 (9)《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1期及同期市场价; (10)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
14 | 15.3 |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 25.6万元。 |
15 | 20.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16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提交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8号会议室(振兴东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7 | 24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20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新校区行政楼1408号会议室(振兴东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8 | 25 | 评标委员会 | 由招标人组建。 |
19 | 34 | 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价的10% |
20 |
| 招标单位 |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 联系方式:单老师 13511591058 |
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2号 联系方式:15962756653 邮 箱:jszrntzb@163.com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貌 。
(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综合考虑到工程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现貌 。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工程实施的困难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单位慎重考虑。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1.4 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2.4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投标费用
3.1 本次招标代理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份,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工程约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2003]853号文标准计收,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本工程约定设计费5000元,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4.5 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咨询本工程招标施工范围内的现状,施工图如类似施工工艺、施工节点等存在某些缺陷,投标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引起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修改、调整、完善等情况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体报价中。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 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从”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2020年11月18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szrntzb@163.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以后的投标、开标、评标及施工过程中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 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8)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评审标准》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 商务标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章);
(2)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章);
(3)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整(2000.00元)
13.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 的形式,带至投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3.3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3.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退(无息)。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4.3.4投标人已签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有悖于《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34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5、招标控制价
15.1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处理。
15.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5.2.1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5.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5.2.3 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0期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则按市场询价。
15.2.4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基本费费率 | A+B1-D | 1.70% | 1.50% |
5 | 市级标化增加费 | A+B1-D | / |
| |
6 |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7 | 税金 | 税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 空调和消防改造部分110000 元。
15.2.5其它有关费率:
15.2.5.1 临时设施费:装饰0.8%,安装1.1%;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0.03%。
15.2.6 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工资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号)文件调整。
15.3 招标控制价:详见前附表。
16、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
1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投标报价方式:
18.1 本工程项目采用 18.1.2 方式。
18.1.1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8.1.2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现场勘查,同时还需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风险。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及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人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19.6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基本费费率 | A+B1-D | 1.70% | 1.50% |
5 | 市级标化增加费 | A+B1-D | / |
| |
6 | 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7 | 税金 | 税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空调和消防改造部分110000 元。
19.8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
19.9 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老旧建筑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 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 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9.12 投标人自行解决与本工程各相关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13 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19.15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6 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7 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9.18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评标过程中评委费按实际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19.19 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工程实施的困难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单位慎重考虑。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20 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9.21 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
19.22 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向承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10-20%,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9.23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24 工程材料进场时须两证(材料出厂合格证、工程材料一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齐全。
19.25 所有材料的选用须待甲方或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19.26 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0.2 资格审查文件(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标(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 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6.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6.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6.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结果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ntwzy.com/main.htm)”、“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tong.gov.cn/)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 企业资质 类别等级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证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6 | 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6)条的情形之一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
7 |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 ||
备注 | 以上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且,上述序号1-5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序号6-7须提供原件,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是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不因招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确定中标人
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中标单位,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二、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具体详见(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
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
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
1.6承包人文件
1.6.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施工条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利和监理人(或发包方代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市档案馆验收合格。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现场要求组织施工。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周有5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6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须补交及补全手续。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
①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工期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竣工(含结算)资料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若未能及时缴纳,每延迟一天按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留金,滞留金在结算时不予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7)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现场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碎石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至甲方指定场所: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且必须承担由发包人指定其它单位清理垃圾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7.1.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7.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3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如延期超过10天,则超过10天以外的部分按2000元/天加罚。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专业条款12.1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总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竣工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该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1)的规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金额乘以上述(1)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12.2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有效发票付合同价的5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审计结束后凭有效发票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且无遗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
13. 验收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处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3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修保函,保修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如延期超过10天,则超过10天以外的部分按2000元/天加罚。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本工程须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40%,在合同签订前5天内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验收合格,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认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 争议解决
19.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
19.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9.5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4、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本工程安全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
5、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规划、国土、水利、港监、海事、航道、消防、治安、人口、渣土、交通、交警、公路、绿化、市政养护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对沿线企业、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需业主配合的,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或双方另行商定),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清退。
10、承包方必须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影响费用和工期的因素。
11、甲方代扣,代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生产.
13、结算审计时,施工单位同意扣除合同内未实施部分。
14、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15、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16、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工程,如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承包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则视为已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相关项目清单综合计价表的投标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7、材料及施工垃圾选地集中堆放;垃圾及时外运出校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竣工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对全部工程区做一次全面卫生保洁;
19、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安装水电表,费用承包人承担。
20、承包人承诺,全部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附件)所有要求和约定。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二、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 |
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
二、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申请人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6)条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商务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
(一)根据已下载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后和研究投标文件,愿以人民币 (大写)的总价,按招标的要求承包本次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单位承诺,全部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附件)所有要求和约定。对招标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描述等条款理解发生异议时,接受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相应解释。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施工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
|
|
|
| |
|
|
|
|
|
具体详见附件。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施工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
|
|
|
| |
|
|
|
|
|
具体详见附件。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施工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
|
|
|
| |
|
|
|
|
|
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