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目编号:BS2021067
招 标 人: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高曼
日期:2021年7月 29日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7月29日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1.1 | 建设规模 | 约30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1.1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8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9月; 施工总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
7 | 1.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2.1 | 招标范围 |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清单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
9 | 16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4 | 投标保证金额 | 人民币 陆仟元整 (递交方式:现金,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 |
12 | 6.2 | 提交疑问材料 时间及方式 |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1年8月3日17时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jszrntzb@163.com)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发布。 |
13 | 13.1 | 踏勘现场答疑时间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17时前 |
14 | 18.2 |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 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6.《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7期; 7.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62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 10.江苏省南通市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补充定额、计价文件等。 11.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
15 | 18.4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58102.51元 本工程招标人期望值为:300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同招标文件同时在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发布 |
16 | 20.1 | 投标 文件份数 | 须提供一份正本, 两份副本 |
17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9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提交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新校区行政楼14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8 | 24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0日9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新校区行政楼14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9 | 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 3 人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20 | 35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
21 | 招标单位 | 单位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3912273137 | |
22 | 招标代理单位 |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号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5962756653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通。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投项目及设备、备品、备件和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保管、现场安装、吊装、制作安装调试、水电费、总包配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学校使用前设备的保管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4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4)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由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现金),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4.3本次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60%计收,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4.4本项目设计费1万元,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设计单位。投标人需将设计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单列。
5、踏勘现场
5.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5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1年8月3日17点前向招标人提出,在此时间之后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将拒绝回答。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下载。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从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1年8月3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szrntzb@163.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21年8月5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将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下载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下载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下载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证明材料、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9.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1正2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9)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10)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商务标(1正2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3)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注:
(1)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2)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商务标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涉及的相关原件装袋(无需密封)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人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将会被判为无效投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2.投标保证金退还
12.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2.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2.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2.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2.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清标,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2.3.4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34条款的
12.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结算时总价不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结算时材料价、人工费均不调整。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6.2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加;
(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
(3)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4)发包人确认的其它费用。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8.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18.2.3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62号),材料价格参照2021年第7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及市场价。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指导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
18.2.4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税率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18.2.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数 | 装饰(%) | 安装(%) |
1 | 规 费 | 环境保护税 | A+B+C-D | / | / |
2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0 | 2.40 | |
3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0.42 | |
4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基本费 | A+B1-D | 1.70 | 1.50 |
5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A+B1-D | 0.22 | 0.21 | |
6 | 标准化增加费 | A+B1-D | / | / | |
8 | 税 金 | 税 金 | 除税造价 | 9.00 | 9.00 |
注:1)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 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3)本工程暂列金:/元。
18.2.6其他取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2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62号文);《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通建价[2012]8号);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税率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
19.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9.4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临时设施费 、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费总价措施费项目,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5由于本工程合同约定工期较紧,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工期压缩带来的各种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人员、物资、机械、周转材料、加班费等)增加、各种风险增加、采取各种措施增加费用等等,上述所有赶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不作调整。
19.6中标单位必须保护现有房屋、道路、结构物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
19.7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8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19.9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建筑物、设施、道路、绿化等损坏的,中标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9.12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13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9.14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
19.15投标单位应自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垃圾清运出学校范围之外,垃圾(含拆除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拆除清运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计入报价,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清理标准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招标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清运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指明堆放地点,该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6招标人推荐材料、设备品牌(如下),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或者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的其他品牌进行投标报价,并在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注明所报品牌,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中标后,招标人可指定使用可选品牌中的任一种品牌。若投标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则该品牌必须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档次,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后若中标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必须提前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
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 |
瓷砖 | 圣凯罗、梵帝亚、罗浮威尔 |
涂料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 |
乳胶漆 | 多乐士五合一、立邦时立、立邦净味120 |
沙 | 江沙、中沙、 |
水泥 | 海螺、华新、磊达 |
线缆 | 远东、中天、江南 |
配电箱 | 江苏精一电气 南通苏信电气 江苏金通源 (元器件:正泰、德力西、上海人民) |
木工板 | 兔宝宝、 百源、跳跳兔 |
纸面石膏板(含龙骨) | 龙牌、可耐福、泰山 |
开关、面板 | 雷士、德力西、正泰、上海三开 |
板材 | 阿姆斯壮、宏丽、阿林顿 |
pvc线管 | 浙江中财、浙江公元、广东联塑 |
石膏粉 | 牡丹、白雪、白碟 |
轻钢龙骨 | 国标 |
玻璃 | 南玻、信义、台玻 |
定制家具 | E1级板材 |
木门 | 轩家、古树、名望(E1级板材生态环保门) |
电脑 | 联想、海尔、海信 |
空调设备 | 格力、美的、海尔 |
氟利昂 | 山东.东岳 |
冷凝水管 | 杭州·中财 |
成品家具 | E1级板材(会议桌4米*1.4米、办公桌1.6米*0.7米) |
普通灯具 | 三雄极光、欧普、上海亚明 |
LED室内灯具 | 三雄极光、欧普、上海亚明 |
注:主材外观质量规格选定须经过招标人认可。
19.17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19.18施工期间和竣工移交时的保洁工作及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9.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签证资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等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9.20本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I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2010)第1.0.5条之规定。招标人、监理单位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中标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本工程竣工后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9.21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各投标单位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住建市【2020】78号)执行。
19.22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因卫生防疫要求采取的措施、物资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9.23承包人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和校方确定后,方可施工。
19.24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标,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
20.2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3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24.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26.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
2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7.评标、定标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纪委经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中标公示栏公示,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七)授予合同
33、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项目的项目部组成人员表,招标人按合同相关要求对其人员进行考核。如若招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其更换人员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条、34条款、第35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价格标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
1 |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 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①诚信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
10 |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 注: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资料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 2、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58102.51元
本工程招标人期望值为:300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废标处理。
2)商务标评审共设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抽取确定,相关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后进入评标程序。
2、商务标评审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评标办法一、二,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商务标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期望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废标处理。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报价作为A;
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评标价中的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去掉评标价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A值是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不因招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计算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期望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报价作为A;
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评标价中的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去掉评标价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A值是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B为招标人期望值;K2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不因招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计算得分
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合同总价不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1.2工程和设备
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2.2永久占地包括:。
1.2.3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周所需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每周四前提供下周完成工程量报表、周进度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叁套,其余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如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竣工图、竣工备案资料、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A.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减。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B. 施工过程中,须配合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C. 在施工合同范围内,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
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从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承包人工程合同款中扣除。
F.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有6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500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拟更换的项目经理进行适岗考察,通过适岗考察后方可更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3.4分包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占履约保证金额的30%;质量占履约保证金额的40%;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竣工资料占履约保证金额的5%;项目部人员到岗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廉政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额的5%。
3.6.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
3.6.2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6.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南通市质监站进行质量评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规定进行验收。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⑴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⑵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5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⑶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实施。
A.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B.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⑷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⑸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合同价的1%)。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含在合同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6.1.5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3 工期延误
7.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或阶段工期前未能完成,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500元/天,超过15天,则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并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
7.4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5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8. 材料与设备
8.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不供应材料。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⑴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颜色、质量、价格、样品报送相关单位;
⑵凡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材料品牌范围、生产产家和规格型号的,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相关单位。
⑶本工程中未设暂估价,未提供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等的材料,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须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⑷发包人对上述材料及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有质量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⑸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⑺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对同类材料进行更换颜色,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若发包人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有关条款采购材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⑻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25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承包人有关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约定: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2变更程序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0.2.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3日内办理完,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
10.2.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10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审计)造价5%的违约金;
10.2.3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10.2.4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或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2.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10.2.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0.2.7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每月15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
10.2.8合同履约中,发包、承包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发包人统一发放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10.3 变更估价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第18.3条的约定调整。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约定 。
11 计量
11. 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等。
12工程合同款支付
12.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3%为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付款基数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金额。
其他:
履约保证金有关工期、安全施工方面约定的金额,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质量方面约定的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项目组成员在岗方面约定的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资料方面约定的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档案馆存档后,无息返还。
1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按本合同3.1条的有关内容递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⑴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⑵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
15.2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⑵种方式:
⑴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⑵审计审定结算价*3%的工程款;
⑶其他方式: / 。
15.2.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⑵种方式:
⑴在支付工程合同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⑵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⑶其他扣留方式: / 。
16.1 承包人违约
16.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5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按每起500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罚没全额工程质量保证金。
(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承包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根据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收取500元的违约金。
(6)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 争议解决
17.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17.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7.3补充条款
17.3.1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17.3.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7.3.3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7.3.4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17.3.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17.3.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17.3.7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7.3.8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
17.3.9重新检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预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
17.3.10资料: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
17.3.11工程结算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2)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算,最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
(4)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核减额小于或等于5%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大于5%的所有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外运、拆除、基层垫层面层的铺设及厚度测量、降水、回填处理、脚手架搭设、可能发生在签证中的各种管道安放、沟槽开挖、井体砌筑抹灰等)的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工程结算资料时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资料(彩色照片),所有影像资料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将可能不予认可。
(5)下列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a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 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b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c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本工程范围内,再接至施工场地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承包人已认真踏勘过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临时供水、电接通费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按审定价在财务结算时扣除。(如承包人与学校或现场管理单位自行结算,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财务结算时不予扣除)。
d承包人对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出现阻挠施工所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e对未设暂定价,且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与经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述不同的其他各种措施费用。
g不可竞争费用。
17.3.12对已完成工程成品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8: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面积(㎡)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合同范围内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建筑材料或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进行赔偿、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发包人指定的审计部门确认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3)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
(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
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承包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14年)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7、其它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居民、行人的影响(交通、灰尘、噪音等)。
2.工程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相关单位讨论后以书面开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3.其余见设计院设计说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投标书
对应填写: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一、商务标相关格式
一、投 标 函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经理为 。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缴纳。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合同价的 %作为履约担保,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转包,不分包。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三、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施工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
|
|
|
| |
|
|
|
|
|
一、资格证明材料: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9.1条。
二、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相关表格如下:
一、资格审查文件相关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3、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处罚。
3、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条款情形之一。
4、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5、我方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自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ntwzy.com/””下载)
7.29招标文件-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docx
7.29挂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rar